2016-10-28 09:41:19
来源:今日莱阳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涌向城市,由于各种原因,不少进城务工的农民选择在城市长期居住而打算卖掉农村的房屋;而还有不少城镇居民由于向往农村田园式的生活和缓慢的生活节奏而打算在农村买房。
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询问城市户口到底能否购买农村的房屋?“小产权房”是农村房屋吗?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近年来随着农村房屋买卖而产生的一个与拥有完整产权商品房相对的名词,“小产权房” 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70号)可知,小产权房是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的房屋。其属于农村房屋。
小产权房凭借其独有的价格优势逐渐占据了某些特定的市场,但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
明知是“小产权”还购买会造成什么后果?
如今,有不少市民在农村买房时,明知道该房屋为“小产权房”,但还是花钱购买,让购房者感到安心的就是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像这样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为此,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认定该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当事人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或以合建形式变相转让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诉讼时买受人已经户口迁入所购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亦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认定为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想购买农村房屋,最低限度购买者应该是农村户口。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如果市民一旦购买了“小产权房”,最严重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首先,如果在农村房屋买卖中产生纠纷时,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旦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卖房者应将取得的房屋价款返还给买房者(一般不支持利息损失),同时返还房屋相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权利证书。”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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