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命名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
2019-01-18 0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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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莱阳新闻网1月18日讯)(实习记者高娟通讯员王磊)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的决定》,命名28个单位为第三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莱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为烟台市2018年唯一达标入选单位。
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烟台市司法局要求,主动向我市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强化资源整合、丰富服务产品、拓展平台功能、规范平台应用,达到了“场所临街落地、功能设施完善、服务便捷高效”的省级规范化标准,进一步增强了市司法行政服务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此命名为新起点,切实加强对该中心工作的督促指导,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延伸,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出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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